據最新消息報道得知,5月13日,“皇冠丹麥曲奇”方以不正當競爭為由,將“丹麥藍罐曲奇”產品的6家相關公司告上法院,要求索賠3000萬元,案件由北京市海淀區(qū)法院受理!據悉,此前原告丹麥藍罐曲奇一審勝訴獲賠200萬元,風水輪流轉,近日曾經的原告“丹麥藍罐曲奇”被其老對手“皇冠丹麥曲奇”起訴。
日前,北京市海淀區(qū)法院受理了該案件。近年來,丹麥藍罐曲奇和皇冠丹麥曲奇的官司紛爭不止一起。2018年1月,雙方曾訴至北京石景山法院,原告丹麥藍罐曲奇一審勝訴獲賠200萬元。
風水輪流轉,近日曾經的原告“丹麥藍罐曲奇”被其老對手“皇冠丹麥曲奇”起訴。
《快消品》了解到,“皇冠丹麥曲奇”的出品方丹麥丹尼詩特色食品有限公司、經銷商尤益嘉(上海)食品商貿有限公司認為丹麥奇新藍罐有限公司、丹麥藍罐曲奇有限公司、藍罐金寶(上海)管理有限公司、上海荔之實業(yè)有限公司、上海兆宇國際貿易有限公司、北京翠微家園超市連鎖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作為“丹麥藍罐曲奇”等產品的生產商、進口商及經銷商,實施了虛假宣傳、混淆、商業(yè)詆毀等不正當競爭行為,“皇冠丹麥曲奇”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上述六公司訴至法院,索賠3000萬元。
日前,北京市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。原告“皇冠丹麥曲奇”的出品方及經銷商訴稱,“皇冠丹麥曲奇”已經連續(xù)多年在中國大陸市場同類產品中銷量領先,屬于知名商品。而“丹麥藍罐曲奇”則實施了以下虛假宣傳行為:
1、“丹麥藍罐曲奇”對其歷史進行虛假宣傳。在產品包裝及網頁多處宣傳“丹麥藍罐曲奇”“源自1933年”,具有“百年歷史”,讓消費者誤認為該產品有100多年的歷史;使用“皇室經典”宣傳詞,并且宣傳“丹麥藍罐自誕生以來,陪伴幾代丹麥皇室成長”,讓消費者誤認為“丹麥藍罐曲奇”百年來都屬于皇室御用品牌,而事實上其于2009年才獲得丹麥皇室御用認證。
2、“丹麥藍罐曲奇”對其質量存在虛假宣傳。在產品包裝及網頁宣稱“丹麥藍罐曲奇”使用“1933年的原創(chuàng)配方”、“百年配方”。事實上某些配方成分在1993年時并不存在或并未被使用于曲奇產品,且1993年至今也未滿100年。此外,其關于保質期和凈含量的宣傳與產品參數存在不一致。
3、“丹麥藍罐曲奇”在宣傳中使用極限用詞。其在官方網站上使用“全球最大之現代化曲奇生產線”、“我們以最先進的設備,制作最優(yōu)質的產品,面對來自市場上的挑戰(zhàn)”宣傳用語讓相關公眾以為“丹麥藍罐曲奇”是品質最高的丹麥曲奇。在宣傳中使用“頂級曲奇大師”、“送禮首選”、“聚會最佳拍檔”等極限用語,讓相關公眾誤以為其品質優(yōu)于其它品牌。
4、“丹麥藍罐曲奇”對曲奇產地存在虛假宣傳。在其微信公眾號和官方微博多次宣傳市面上只有“丹麥藍罐曲奇”每一塊餅干都在丹麥生產,讓消費者誤以為其它品牌都不在丹麥生產或部分在丹麥生產,只有其生產的曲奇才是最正宗的丹麥曲奇。“丹麥藍罐曲奇”的藍罐禮盒裝(贈送咖啡)產品正面包裝上印有“原產國 丹麥”,但咖啡產地卻為越南,“原產國 丹麥”字樣讓消費者誤以為咖啡也是產自丹麥。
5、“丹麥藍罐曲奇”對于丹麥皇室御用稱號存在虛假宣傳。其在視頻廣告和官方微博多次宣傳市面上只有“丹麥藍罐曲奇”唯一獲得丹麥皇室御用的稱號,讓消費者誤認為曲奇類產品只有“丹麥藍罐曲奇”獲得了丹麥皇室的認可,品質優(yōu)于其他品牌曲奇,但實際上丹麥曲奇品牌BISCA同樣也獲得過丹麥皇室御用認證,并且時間早于“丹麥藍罐曲奇”。
原告“皇冠丹麥曲奇”的出品方及經銷商認為,“丹麥藍罐曲奇”實施了混淆行為,引人誤認為“丹麥藍罐曲奇”與“皇冠丹麥曲奇”存在特定關系。“丹麥藍罐曲奇”的產品包裝及贈品存在與“皇冠丹麥曲奇”產品包裝中皇冠相似的皇冠形狀,屬于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、包裝、裝潢等相同或相似的標識。此外,被告在新聞發(fā)布會上散布“皇冠丹麥曲奇”侵犯了對其藍罐曲奇的知名商品包裝裝潢專用權等不實之詞,并在多家媒體進行宣傳,從而貶低“皇冠丹麥曲奇”的商品聲譽,損害其商業(yè)信用。被告違反了《反不競爭法》的規(guī)定,擾亂了曲奇市場的競爭秩序,故原告起訴至法院。
目前,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。